福建拟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 违者罚款

2020-09-29 16:08:12    来源:光明网    

27日,《福建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一审。此次提交审议的条例(草案)是在1993年颁布实施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基础上,结合近年来我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而重新制定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立法原则、监管举措、法律责任等多方面。

此次条例(草案)明确了野生动物保护的范围,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下简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保护的其他野生动物。

条例(草案)全面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其中,明确规定禁止食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食用的野生动物、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禁止食用用于科学实验、公众展示等非实用性利用的动物及其制品。禁止生产、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杀害、出售、购买、运输、进出口、储存、携带、寄递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

对违反者,条例(草案)明确要对食用者进行处罚,对组织食用的从重处罚。违法行为所涉及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属于重点保护、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处野生动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条例(草案)还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消费场所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为违反条例(草案)规定的行为提供交易、消费的条件、场所或者其他服务。(记者赖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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